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
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下列用火:
烧田埂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烧山驱兽和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依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酿成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2512119,2523010.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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