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一房二卖”套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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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4日 11:12:34

中介“一房二卖”套路多

七旬老太莫名成被告

案情回放】

房山法院受理一起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老先生要求解除与被告弥老太签订的《房屋定购协议》,并要求弥老太赔偿其24万元违约金。

承办法官收案后,电话通知被告弥老太时,弥老太十分震惊,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原告张老先生,更没有把涉诉房屋卖与他。

原告弥老太称,自己在2016年5月12日与房山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王小姐签订了一份委托卖房协议书,委托王小姐出售自己位于房山区的一处房产,出售价不低于120万元,约定卖房期限为三个月。但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王小姐并没有告知弥老太与任何人签订了卖房协议,认为涉诉房屋没有卖出的弥老太于2016年8月21日以125万元的价格将涉诉房屋卖给了案外人杨先生,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承办法官将张老先生提交的《房屋定购协议》出示给弥老太,弥老太表示自己没有见过这份协议,但由于年龄大了,中介王小姐之前让自己在一些文件上签过名字,有些并没有看清具体内容,这份定购协议上的文字很有可能是事后补充的。

承办法官感到此案可能事出有因,马上电话联系原告张老先生,但是起诉状上的联系方式并不是张老先生本人的,而是其委托律师,但律师对于本案的细节事实并不了解,经承办法官多次要求,张老先生在头脑清醒、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不回答法庭要求其律师转述的问题,也未到庭。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询问王小姐与张老先生是否认识,王小姐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之前根本不认识张老先生,几次打断庭审,还辱骂弥老太。

法官经询问才了解到张老先生的律师其实也是由王小姐出面委托的,后在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几起王小姐所在的中介公司和张老先生以同样的情况起诉的案件,与本案情况相似。

【法院判决】

最终,房山法院认为张老先生虽持有双方签字的《房屋订购协议》,但始终没有去看房、未向弥老太支付定金,未办理购房人身份核验,即使在声称双方产生矛盾后亦未与弥老太就合同履行进行过交涉,法院无法确认张老先生有购买涉诉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认定张老先生与弥老太之间的《房屋订购协议》不成立,驳回张老先生索赔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张老先生由王小姐开车送到法院提起了上诉,法官才第一次见到了张老先生本人。在二审中张老先生承认了早就与王小姐认识,最终二审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现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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